根据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制订汕尾垦区发展战略,编制相应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受省农垦总局委托,行使对汕尾垦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收益分配、再投资,以及企业经营者选择、监督、管理、考核等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本运作责任,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汕尾垦区社会管理职能,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工养老、内保及社会治安、农场社区建设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以及党政工团妇组织建设等,促进垦区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保持与省农垦总局和汕尾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协调汕尾垦区下属各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的关系;
行使省农垦总局和汕尾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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