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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 2018-06-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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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垦总局、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广东农垦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使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通知》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其中,农垦基础教育学校在2018年底前要移交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农垦医疗卫生事业将纳入属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属地医联体建设;农垦职业教育院校将享受属地政府办同类学校同等待遇;国有农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在过渡期内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方式推进改革,将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纳入属地政府管理。要完善农垦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属地政府应将农垦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规划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来源,给予合理的经费支持,实现与地方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要妥善处理农垦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并明确还债资金来源。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强调,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事关农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属地政府要按照中央、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改革期间,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切实遵守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省农垦总局  社会事业管理处)

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垦〔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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